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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2022-07-23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非法拘禁他人,致人伤残、重伤、死亡,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他人何种情况下构成犯罪,都有明确规定。那么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非法拘禁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4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被拘禁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没有违法犯罪事实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一)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二)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四)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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