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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2022-07-18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在执行判决、裁定时应该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滥用职权。关于什么是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问题,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概念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名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滥用职权,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99条第3款(《刑法修正案(四)》第8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款规定,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滥用执行判决、裁定职权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399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以上就是北京刑事律师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解答,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构成犯罪要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您有其他的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北京刑事律师网在线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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