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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刑事辩护律师导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2022-07-23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案情:甲是某小型房地产公司的负责人,他所在的公司拖欠 了民工100万元工资。甲考虑到当时是12月,民工回家肯定会要 求甲付清工资,甲在能够支付该100万元工资的情况下,却在外 地躲了 3个多月。甲回到该公司后,政府责令甲清偿工人的工 资,甲立刻从公司账户中提取了 100万元清偿了工资。甲的行为 是否构成《刑法》第276条之一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学生:根据《刑法》第276条之一,只有当行为人“经政府 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才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 罪。本案中,甲逃匿到外地的3个多月里,政府有关部门并没有 责令他支付工人的工资;甲回来以后,政府有关部门责令甲清偿 工人工资后,甲就马上将拖欠的工人工资还清了。因此,甲的行为不能构成《刑法》第276条之一规定的犯罪。

张明楷:在本案中,政府的确是在甲已经回到公司时,才责 令甲支付的,所以,甲并不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但是,如 果甲就那样一走了之,没有回到自己的公司,政府又该怎么责令 呢?如果只要政府不知道甲的行踪,就不能责令甲支付的话,那 欠了工人很多工资后逃匿的人就永远不会构成本罪了。

学生:似乎政府只要知道某单位或者个人欠了他人劳动报 酬,有能力偿还而逃匿的,即使不知道欠款人的踪迹,也可以通 过登报、广播等方式来责令其偿还。欠款人在这之后较长时间内 不出现的,就可以推定其无论如何也不会还款因而构成《刑 法》第276条之一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张明楷:你这种提议有可取之处。但到底如何正确地解释 《刑法》第276条之一中的经政府责令”仍是一个需要进一步 探讨的问题。例如,如果本案中的甲携款逃跑以后并没有重新回 到原来的公司,而政府由于不知道甲的踪迹,并没有责令甲支付 拖欠的巨额工资,在这样的案件中,甲是否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 酬罪呢?我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认定甲的行为是否犯罪,与如何 解释《刑法》第M6条之一的条文紧密相关。《刑法》第276一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 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构成犯罪。如果认为“经政 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只针对或者”之后规定的 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但不针对 或者之前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 的劳动报酬的话,那么,在行为人为了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实施了转移财产、逃匿等行为时,就可以直接将这样的行为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学生:如果认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是 只针对或者之后规定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 报酬,数额较大那么该条中规定的数额较大”,是否也仅是 针对或者之后规定的“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 酬,而对或者,之前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 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的内容没有限制作用?

张明楷:总体上来说,不能将这个犯罪的范围解释得过于宽 泛。应该认为数额较大既对或者”之前规定的内容具有限 定作用,也对或者之后规定的内容具有限制作用。

学生:既然认为数额较大既可以对或者”之前规定的 内容具有限定作用,也可以对或者”之后规定的内容具有限制 作用,就必须同时认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也 对或者’’之前规定的内容与或者”之后规定的内容具有限定 作用,这样解释才能够符合汉语语法与一般人在阅读该条时的 理解。

张明楷:不能完全按照汉语语法的逻辑来解释刑法条文。法 条解释最重要的是解释结论的合理性,如果按照汉语语法的逻辑 解释得不出合理的结论,就应该摒弃这样的解释方法。例如, 《刑法》第163条也规定了数额较大。该条原文表述是:“公 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 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 如果完全按照汉语语法的逻辑来解释这个条文的话,可能会得出只有为他人谋取的利益数额较大的,才能够成立该条规定的犯罪这样的结论。但在刑法的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并没 有人会这样来解释该条条文,大家还是公认,此处的“数额较 大”指的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了他人数 额较大的财物。所以,从解释论上来说,还是可能将《刑法》第 276条之一中规定的数额较大解释为具有限定或者,’前后 规定的内容的作用。

学生:如果行为人在拖欠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后逃匿了的 话,还是很好认定行为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但在行为人转移 了财产,但本人并没有逃匿的情况下如果认为在没有政府责令 支付而拒不支付的情况下也能够成立本罪的话,似乎只要用人单 位没有支付报酬,劳动者就可以凭借用人单位该段时间内有其他 交易支付等情况而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了。我觉得这样处理的 话,也不利于经济发展。

张明楷:我也有这方面的担忧。《刑法》第276条之一原文 中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有一 个字。除了行为人直接卷款潜逃之外,通过交易等方法逃 避支付劳动者报酬的行为在没有经过政府部门责令支付而拒不支 付之前还是不宜认定为犯罪。例如,行为人在拖欠了职工工资 后,仍进行风险性很大的投资,在行为人拖欠工人工资并利用手 上的资金进行风险性投资的这段期间,只要没有经过政府的相关 部门责令支付而仍不支付的行为,就不应该将行为人的行为认定 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学生:这样看来,您只是认为在行为人逃匿这种情况下,即 使不经政府责令支付,也可以认定为犯罪?

张明楷我只是提出一种解释的可能性,供大家思考。在行 为人已经卷款潜逃且不知去向的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也很难责 令其支付;行为人也通过自己逃跑的行为显示出了他拒不支付的 意图,所以,将卷款潜逃的行为认定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也是 可能的。当然,这样的解释的确不太符合汉语语法。如果这种解 释的可能性不能被接受,那么,就应当通过缓和地解释“经政府 有关部门责令支付来规制卷款潜逃的行为。例如,只要政府有 关部门就支付工资事项给行为人打过电话或者发出过通知,就认 定为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也就是说,只要行为人在通 常情况下能够接收到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令,就可以了。至于行为 人是否实际上已经接收到了政府的责令,则不在考虑之内。

免责声明:北京刑事辩护律师选编自张明楷主编《刑法的私塾》,仅供刑事无罪辩护律师个人学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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