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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刑事律师-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羁押

2023-03-23 来源: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21)京0102刑初93号

公诉机关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林X,男,1989年12月22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浙江省温岭市;因涉嫌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0年9月27日被羁押,同年11月3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西城区看守所。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京西检第二检察部刑诉〔2021〕1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林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1年2月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白春雪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林X及其辩护人陈开洋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林X介绍杨丽萍等人(另案处理),为黄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价税合计13243275元,税额合计1135250.79元。

2020年9月27日,被告人林X在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汇头林村汇头新村被民警抓获归案。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向本院移送了该案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认为被告人林X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较大,其行为危害了国家税收管理制度,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对被告人林X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林X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无异议,并作出供述,在庭审中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被告人林X的辩护人的主要辩护意见为:1.被告人林X介绍杨丽萍等人为黄某控制的企业虚开发票,其所实施的是在开票方与受票方之间介绍、牵线搭桥的行为,犯罪作用较小,处于次要、辅助地位,其自始至终并未从中获利,应认定为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2.被告人林X一贯表现良好,系初犯,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小;3.被告人林X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4.本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导致的税款损失,已由黄某及相关受票单位全额补缴,国家税款损失已挽回;5.被告人林X妻子无正式工作,父母年迈,还有年仅五岁的幼子,林X系家中唯一劳动力及经济来源;6.被告人林X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综上建议对林X减轻处罚,在三年以下量刑并适用缓刑,或判处较轻的实刑。

经审理查明: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被告人林X介绍杨丽萍等人(另案处理),为黄某(另案处理)实际控制的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09份,价税合计13243275元,税额合计1135250.79元。

2020年9月27日,被告人林X在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汇头林村汇头新村被民警抓获归案。

上述事实,有经法庭举证、质证,已确认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1.被告人林X的当庭供述和辩解证实,其和黄某很早就认识,双方有业务往来,关系也很好。黄某对其说公司缺票据,让其帮忙找找。其找了杨丽萍的哥哥,杨丽萍的哥哥问了杨丽萍后说可以开,其就将金额转发给他们。杨丽萍提出的票点是开具“手机”4%-6%,开具“电脑”是6%-7%。具体流程是,黄某提出需要多少金额,其告诉杨丽萍公司的财务杜楚妮,财务开票,黄某将钱通过对公账户打给杨丽萍的公司,杨丽萍扣完票点后用私人账户把剩下的钱转给其,其再转给黄某。有时是黄某支付票点,杨丽萍直接开票。开出的发票有时候杨丽萍直接发快递给黄某,有时候其去提货时一块取,其再交给黄某。其在整个过程中并未获利,只是为了帮黄某的忙。

2.证人黄某的证言证实,其系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实际经营者。2015年、2016年开始,由于其公司经营进入低谷时期,为了节约公司的成本,其找到了朋友林X,让林X帮忙为其公司找一些进项发票,用于抵扣其公司的税款,林X同意给其找一些公司帮其虚开发票。林X是在中关村卖数码产品的。林X帮其找的上游公司包括北京乾坤欣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时代百辉软件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虚开的发票名称包括手机、电脑和服务费。具体流程是其有需求时就联系林X,林X告诉其价格。虚开的方式根据当时其公司账户资金情况,会有三种情况。第一种是其向林X直接支付税点,发票开好以后,其去林X位于鼎好商厦的柜台取发票;第二种会签订虚假的合同,然后按合同内的金额用其公司账户向对方公司账户付款,对方扣除税点金额后,将剩余的钱打回其个人账户,发票开好后其找林X取;第三种是对方公司先把合同金额扣去税点以后的钱打到其账户,然后其将税点金额补齐至合同金额,用公司账户向对方公司账户付款,然后其找林X取发票。

3.证人周某的证言证实,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都是其和黄某在实际经营。2016年的时候黄某和其商量说公司经营的不好,要尽可能降低成本,黄某认识一个叫林X的朋友,可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用于抵税,其默许了。

4.北京天正华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意见书证实,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杨丽萍、毕克来控制的北京时代百辉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乾坤欣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思创永辉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程智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凯贸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博康盛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北京阳光智博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锐智嘉创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合计向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发票109张,价税合计13243275元,税额合计1135250.79元。上述杨丽萍、毕克来控制的公司向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杨丽萍、毕克来等相关个人向黄某进行回流,回流存在三种形式:(1)只向林X支付发票的点费;(2)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乾坤欣业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公户转款,开具发票后,通过中间人(林X)进行回流;(3)中间人(林X)先向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转款,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和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加上点费再通过公户向北京乾坤欣业科技有限公司公户转款。综合上述回流形式,杨丽萍、毕克来等相关个人账户向黄某回流4275503元,中间扣除的点费为896580元。

5.林X银行账户交易明细、黄某银行账户交易明细、杜楚妮(杨丽萍实际控制的公司北京乾坤欣业科技有限公司财务)手写笔记本记录页照片证实,上述涉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金往来情况,杨丽萍的公司为黄某的公司开具发票、扣除票点后回款的情况。

6.北京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检查八科出具的认证说明及列表证实,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间,北京利佳恒顺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创世优品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上述杨丽萍、毕克来控制的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109张,均已被抵扣认证。

7.到案经过证明材料证实,2020年9月27日,被告人林X在浙江省温岭市箬横镇汇头林村汇头新村被抓获归案。

8.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实,被告人林X的身份情况。

本院认为,被告人林X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危害了税收征管秩序,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应依法惩处。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林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罪名成立。关于被告人林X的辩护人提出的第1点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林X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行为本身就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且林X并非简单牵线搭桥,而是参与了整个犯罪过程,如使用其个人账户用于资金回流转账、从中转递发票等,所处地位并非次要、辅助地位,不宜认定为从犯,亦不宜对其减轻处罚,对辩护人提出的该项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其他辩护意见,本院酌予采纳。鉴于被告人林X本人并未从犯罪活动中获利;本案涉及的税款损失已由相关单位全额补缴,客观上未造成国家税款损失;其本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有悔罪表现并主动缴纳罚金,对其适用缓刑不至产生社会危险性,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林X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 判 长  张冰洁

人民陪审员  白建国

人民陪审员  王 玲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书 记 员  袁 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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