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果犯罪,是指犯罪的客观方面,以有害行为和有害结果构成犯罪。 因此,犯罪的完成不仅需要犯罪行为,还需要法定的犯罪结果。 没有有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完整,或者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完整。 犯罪结果是指与犯罪性质相一致的有形、可衡量的具体危害结果。
二.行为犯罪,是指以有害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客观要件是否完备的标准的犯罪。 只要犯罪人完成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犯罪的客观方面就完成了,犯罪就成为完成的形式。 这类犯罪的完成不需要犯罪的物质和有形后果,它的标志是行为的完成。
三、危险犯罪,是指犯罪人的有害行为造成法律规定的危险状态为成就标志的犯罪。 这类犯罪不是以犯罪的物质、有形结果为依据,而是以法律客观危险状态的存在为标志。 例如,破坏运输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均以行为人故意破坏造成火车、汽车、船舶、飞机倾覆或毁坏的危险,作为完成刑罚的标准。 犯罪,而不是造成的实际损害。 标识。
四、实施犯罪的行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实施犯罪,即构成犯罪。 例如,我国刑罚中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等,只有犯罪完成,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